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,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。通知提出,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,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。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,缴存职工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。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,缴存职工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、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。
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,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,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
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。
二、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
缴存职工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三、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
缴存职工及其配偶,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,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四、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
缴存职工及其配偶,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,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五、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
缴存职工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,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、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。
本通知一、二、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,三、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,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。
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
2026年3月31日